主題:客貨車機場載客 入罪成案例
新聞日期:2006年03月0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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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明報專訊】不少市民或旅客來往機場,都會使用電召客貨車服務,原來根據現有法例,提供服務的公司可能已觸犯法例。警方去年透過「放蛇」,成功檢控一名以客貨車「載客取酬」的「白牌車」司機,這宗案件將成為日後執法時參照的案例。

貨物體積龐大則不屬違法

當局發言人形容,該案判詞清楚列明「載貨取酬」及「載客取酬」的精神。發言人指出,根據案例,市民在機場電召客貨車,即使要載行李,提供服務的公司同樣屬於違法﹔不過,倘市民運送的明顯屬於貨物,如體積龐大得連的士也無法容納,提供服務者則沒有違法。警方日後可以根據案例更有效地打擊「白牌車」。

事發去年6月9日,當時一名喬裝遊客、手持行李及紙皮箱的女警,在一名自稱的士司機男子A的安排下,乘坐一客貨車以前往尖沙嘴。A其後安排另一部客貨車司機B接載女警,惟開車後不久,即被警員截停。

警扮遊客放蛇拘捕

警方後來分別以《機場管理局附例》、《道路交通條例》及《汽車保險(第三者風險)條例》控告案中的司機B共3條控罪。法院其後裁定被告其中兩條罪名成立,但被告提出上訴,但被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