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:白牌客貨車竟無法檢控
新聞日期:2006年06月01日

內容:
【星島日報報道】備受爭議「白牌車」搶奪的士客風波,政府不但未能解決問題,且再遇「滑鐵盧」,警方在機場「放蛇」拘捕兩名涉違例載客電召輕型客貨車司機,惟經律政司審核個案後,發現條例的灰色地帶存有漏洞,不能提出檢控,運輸當局正亡羊補牢研究修改法例。

警方針對「白牌車」非法載客進行「放蛇」行動,在機場拘捕兩名輕型客貨車司機,惟卻因法例存在漏洞,令警方未能成功將該兩名客貨車司機提出起訴。有立法會議員指法例存在灰色地帶,「白牌車」走法律罅公然接客做生意,執法部門不能依法對付,建議當局從速研究修例堵塞,否則事件可能發展到對社會有更大的衝擊及動盪。

警方證實,就「白牌車」(輕型客貨車)違載客,警方最近在機場進行過一項針對性「放蛇」行動,拘捕兩名涉嫌載客取酬的輕型客貨車司機。警方其後將兩宗案件轉交律政司,就是否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尋求法律意見。律政司最後建議不向兩名司機提出檢控,警方隨即將兩名司機釋放。

律政署消息稱,兩名輕型客貨車司機在被「放蛇」警員拘捕後表示,是接獲電召中心傳召到機場接載貨物,雖然在場「放蛇」警員以貨主身分登車,但兩車司機均言明沒收取任何乘客費用,車程收費只屬運載貨物,乘客僅為免費接載。

該官員承認,針對輕型客貨車「走白牌」法例確實存在漏洞,只要司機「做生意」時提出只收取載貨費,作為乘客貨主屬順道免費接載,這便不構成違法「載客」。

法律界人士解釋,客貨車司機收取的為運貨費用,載客方面沒有取酬,因而沒違規觸犯法例,故當局不能依例提出檢控。他又舉出一個同樣的相反案例,去年六月,警方派出一名女警在機場「放蛇」,拘捕一名「走白牌」輕型客貨車司機,由於對方「載客取酬」,警方因而成功進行檢控。

當局一直指輕型客貨車如的士般接載乘客屬違法行為,但沒想到法例存在極大漏洞,就警方今次「放蛇」行動遭遇滑鐵盧,當局亡羊補牢研究修改法例對付。

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對事件感到憂慮,由於的士團體已多次投訴生意被「白牌車」搶奪,曾數度發起的士遊行,車隊甚至駛至中區美利大廈外,包圍環運局總部抗議。他擔心今次事件政府如處理不當,會引發難以估計的社會動盪衝擊,故建議當局正視問題,處理的士和客貨車之間的營運衝突。

據悉,警方是在今年四月十三日進行「放蛇」行動,由兩批均攜備行李的警員扮作乘客,電召兩部輕型客貨車到機場,分別前往荃灣及九龍城,兩車司機各收取費用包括過橋費約二百元。「白牌車」在開行不久,「放蛇」警員即表露身分,先後將兩司機拘捕。警方就案件事後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,至上周律政司建議不向兩司機提出檢控,警方逐將兩人釋放。